事项名称:因公出国签证办理
设定依据:各使领馆对签证的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申请人因公临时出国任务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持有有效的因公护照。
办理材料: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若出国目的为培训,则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审核件。
(2)邀请函、派遣函、照片及相关材料(因各国要求不同而不同)
(3)有效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半年的有效期)。
(4)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
(5)各国签证申请表(签证申请表应打印)
办理流程:
1、上述材料收集齐全后报省外办签证大厅受理。
2、省外办内部审核确认签证材料齐全后将材料打包。
3、审核完毕的签证材料寄往北京,分送外交部或各国驻华大使馆办理。
4、在省外办领取获得申请签证后的护照。
办理地点:省外侨办省护照签证处大厅
联系电话:省外侨办电:027-87897897-2086(护照签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