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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指南

   时间:2020-11-26

事项名称: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12号)、《黄石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黄委【2013】01号)

申请条件:

1出访团组须有实质性出访任务,并列入年度计划。

2出访人员须符合量化管理规定。

3报批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无异议。 报批材料齐全,审核程序符合规定。

办理材料:

(一)自组团组: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所需材料:

1请示件。团长为县(处)级以下干部的由组团单位向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团长为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由组团单位向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行文,市委外事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请示必须是正式行文,有文号、有签发人(出访人员本人不能签发请示文件)。

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出访目的、邀请单位、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停留天数、费用来源、出访人员基本情况、本次出访是否已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情况等。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单位行政公章。(模版见附件1)

2出访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模版见附件2)

3日程安排(模版见附件3)。

4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

邀请函必须真实可靠,业务对口,级别对等,应写明邀请的目的和理由、邀请的人数、被邀请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出访日期、停留时间、费用由谁负担及详细的公务活动安排等,应有邀请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经授权邀请人签署。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模版见附件4。1人1表,一式3份) 或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见附件5,填写规范参照附件4。1人1表,一式3份)。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出访者本人不得为自己签字),加盖单位党委(组)公章,由派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行到组织或人事部门备案。(此表填写要求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6黄石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表(模版见附件6)1团1表,一式3份。仅党政人员需要提供。同一级财政管理的对象填写在一张表上,不同级财政管理对象分别填写)。

7因公出国申请表(模版见附件7)或因公赴港澳申请表(见附件8,填写规范参照附件7)

8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模版见附件9。1人1表,一式3份)。分别盖派遣单位行政公章和财务章

9办理因公出国批件、护照事项表(模版见附件10。1团1表,一式3份)。

10因公临时出国(境)告知事项 (见附件11。一式1份,由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人签名)。

 (二) 参加省直部门组团双跨团组需要准备的材料:

1请示件。县(处)级以下干部向市委外事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向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行文,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请示必须是正式行文,有文号、有签发人(出访人员本人不能签发请示文件)。

内容包括:包括任务来源、出访目的、邀请单位、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停留天数、费用来源、出访人员基本情况、本次出访是否已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情况等。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单位行政公章。(模版见附件1)

2出访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模版见附件2)。

3省组团单位通知。

4省外国专家局培训审核件/计划批复(参加培训类团组时提供)。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模版见附件4。1人1表,一式3份) 或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见附件5,填写参照附件4。1人1表,一式3份)。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出访者本人不得为自己签字),加盖单位党委(组)公章,由派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行到组织或人事部门备案。(此表填写要求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6黄石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表(见附件6。1团1表,一式3份。仅党政人员需要提供。同一级财政管理的对象填写在一张表上,不同级财政管理对象分别填写)。

7因公出国申请表(模版见附件7,1人1表,一式3份)或因公赴港澳申请表(见附件8,填写规范参照附件7,模版见附件7,1人1表,一式3份)需有派遣单位负责人、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出访人员本人不得签字)、分别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8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9,1人1表,一式3份)。盖派遣单位行政公章和财务章

9日程安排

 

 

办理流程:

(一)自组团组报批流程:

1、经费先行审核组团单位前往市财政部门办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经费先行审批手续。

2、备案审批。组团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部门备案,厅级干部需要先向市委组织部呈备案请示,然后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具体要求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外事审批。市外办对材料齐全的报批件进行受理登记(备案手续可同步进行),签署初审审核或审批意见。

4、市领导审批。市外办根据外事审批权限报送市领导审批。

5、以上手续办结后下达批件或上报省外办。

(二)“双跨”团组报批流程:

1、市外办受理登记,签署预审意见。(之前出访单位可以向组织部门同时进行备案审批手续)

2、市财政部门签署预审意见。

3、市政府相关领导审批。

4、市财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5、市外办按自组团组程序报批。

办理地点: 黄石市杭州东路35号,黄石市委外办

联系电话:0714-6352176(出入境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