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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关于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中共黄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5-09-17

一、受理范围

我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审批依据和原则

(一)审批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12号)、《黄石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黄委外〔2013〕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的通知》(黄外事委发〔2024〕1号)、《市财政局 市委外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行发〔2024〕129号)

(二)审批原则

1.计划性原则:对未列入年度计划或超本单位年度计划指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原则上不予审批。

2.任务性原则:明确出访任务。坚持“因事定人”,严禁“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3.限量管理原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外事、招商、经贸工作的领导,每年因公出国(境)原则上不超过1次;其他市级领导原则上1个任期内不超过2次,或者2年内因公出国(境)不超过1次;市外事、招商、经贸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根据任务需要从严安排;其他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原则上1个任期内因公出国境不超过1次;退休前不足6个月和退二线的干部,原则上不安排出访。限量规定是对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每人每年或每2年可以享受1次因公出国待遇,不得据此要求轮流出国。

4.经费控制原则: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批制度。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5.备案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呈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办理材料

(一)自组团组: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所需材料:

1.请示件。团长为县(处)级以下干部的由组团单位向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团长为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的由组团单位向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行文,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请示必须是正式行文,有文号、有签发人(出访人员本人不能签发请示文件)。

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出访目的、邀请单位、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停留天数、费用来源、出访人员基本情况、本次出访是否已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情况等。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单位行政公章(见模板1)。

2.出访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见模板2)。

3.日程安排(见模板3)。

4.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

邀请函必须真实可靠,业务对口,级别对等,应写明邀请的目的和理由、邀请的人数、被邀请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出访日期、停留时间、费用由谁负担及详细的公务活动安排等,应有邀请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经授权邀请人签署。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见模板4,1人1表,一式3份)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填写规范参照模板4,1人1表,一式3份)。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出访者本人不得为自己签字),加盖单位党委(组)公章,由派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行到组织部门备案。(此表填写要求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6.因公出国申请表(见模板5,1人1表,一式3份)或因公赴港澳申请表(填写规范参照模板5,1人1表,一式3份)。

7.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模板6,1人1表,一式3份)。分别盖派遣单位办公室章和财务章。

8.关于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批的复函(见模板7,1人1表,一式3份)。仅党政人员需要提供。

9.因公临时出国(境)告知事项(见模板8,由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人签名,一式3份)。

10.公示情况说明(见模板9,一团1表,一式3份)。

11.目的国家安全形势评估(见模板10,一团1表,一式3份)。

(二)参加省直部门组团双跨团组需要准备的材料:

1.请示件。参团人员为县(处)级以下干部的由参团单位向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参团人员为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的由参团单位向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行文,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请示必须是正式行文,有文号、有签发人(出访人员本人不能签发请示文件)。

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出访目的(必要性)、邀请单位、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停留天数、费用来源、出访人员基本情况、本次出访是否已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情况等。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单位行政公章(见模板1)。

2.出访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见模板2)。

3.日程安排(见模板3)。

4.省组团单位通知。

5.省外国专家局培训审核件/计划批复(参加培训类团组时提供)。

6.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见模板4,1人1表,1式1份)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填写规范参照模板4)。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出访者本人不得为自己签字),加盖单位党委(组)公章,由派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行到组织部门备案。(此表填写要求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7.因公出国申请表(见模板5,1人1表,一式3份)或因公赴港澳申请表(填写规范参照模板5,1人1表,一式3份)。

8.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模板6,1人1表,一式1份)。分别盖派遣单位办公室章和财务章。

9.关于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批的复函(见模板7,1人1表,一式1份)。仅党政人员需要提供。

四、办理流程

因公出访报批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组团单位根据年初计划,距出访时间提前三个月以上启动办理程序。

(一)组团单位前期准备(预计15个工作日)。

1.明确人员、出访任务、邀请单位。组团单位根据年初经市委外委会审批同意的出国计划,以任务为导向,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本单位职能、科学谋划,提前三个月确定团组人员、出访任务及邀请单位。

2.市委外办预审。组团单位完成以上前期准备工作后,向市委外办提出出访预审申请,分别填写并上交20XX年全省厅级团组出访任务提前审核报备表(团长为厅级干部的填写,见附件1)、20XX年黄石市县处级团组出访任务预审表(团长为县级及以下的自组团、参团单位填写,见附件2),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hswbspk6352176@163.com)并电话(0714-6352176)联系申请预审;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出访申请。市委外办就团组的年度计划性、出访任务的必要性、人员结构的合理性、行程的合理性、成果的有效性等方面提出意见。组团单位根据预审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未经预审或预审未同意,不能启动正式审批流程。

3.联系正式邀请函。组团单位根据出访任务和确定团组人员联系外方出具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应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出访须有外方业务对口或级别对等部门的邀请,不得接受海外华人华侨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4.出访前公示。组团单位或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通过公

示栏等方式如实进行公示。

(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预计5个工作日)。

市委外办预审同意后,组团单位报同级财政审核预算,申请办理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批手续。

(三)组织部门备案(厅级干部预计30个工作日,县级及以下干部预计10个工作日)。

组团单位在取得财政部门出具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批的复函》后,履行备案手续。厅级领导干部团组,先履行市级外事审批再备案,由组团单位随审批材料一并向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交,待市级外事审批程序完结后再转组织部门进行备案;县级领导干部团组由组团单位向组织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科级及以下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备案手续。

(四)外事审批(厅级干部团组预计20个工作日,县级及以下经贸团组预计7个工作日,县级及以下其他任务团组预计15个工作日)。

1.受理。县处级及以下团组,组团单位完成经费预算审核以及备案工作后,将所需材料一起报送至市委外办审核,启动外事审批程序。

2.审批。厅级团组,备案完成后,启动省级外事审批程序。县处级及以下团组,审核同意后,按照外事审批程序,根据团组级别、任务类型,分别报市委外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或省委外办审批。

3.生物信息采集。在指定地点铁流照相馆照相(照片要求见模板11)获取电子照片及数字照片回执后方能进行生物信息采集(2015年后持有因公护照的,再次申办因公护照时,可使用原有指纹信息,请先跟市委外办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再次采集指纹信息),采集生物信息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及数字照片回执。申办港澳通行证的出境人员,无需进行生物信息采集,但需提供本人近三个月内小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4.下达任务批件、办理护照或通行证。批件下达后,凭任务批件办理护照或通行证。

(五)签证办理(因各国办理签证所需材料不同,所需时间不同,预计20个工作日以上)。

根据各国有关规定,免签国不办签,非免签国办理签证。组团单位按要求准备签证所需材料,由省委外办通过机要渠道将签证材料送至外交部,由外交部送至各国大使馆办理。

五、回国后事项

出访团组回国后7日内上交证照,15日内上交出访报告及出访期间实际日程安排(见模板12)、填报《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见模板13)、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日志(见模板14)、20XX年度对外交流合作任务(项目)清单落实情况统计表(见模板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