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办理赴港澳任务批件和港澳通行证
设定依据:中央有关因公出国(境)政策规定
申请条件:因公赴港澳人员
办理材料:
(一)请示件或公函
须有签发人,文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单位公章;
(二)出访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
(三)日程安排
(四)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
邀请函必须真实可靠,应有邀请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经授权邀请人签署;
(五)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备案);
(六)因公赴港澳申请表(需有派遣单位负责人、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七)同级财政批复(仅党政);
(九)因公出访告知事项(由团长签名);
(十)小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办理流程:
1、市委外办受理。
2、报省委外办审批。
3、领取批件和通行证。
联系电话:
出入境管理科:0714-635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