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因公出国(境)质效,督促引导各团组带着任务去、带着成果回并抓好出访成果落实,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现就加强因公出国(境)审批,根据省外办的有关通知,做如下工作提示:
一、严格执行出访报告报送制度。出国(境)期间,各团组应按要求逐日填写《出访日志》。组团单位在回国(境)后15日内,将出访日志原件随出访报告、公务活动影像资料,并在本单位公开,组团单位备份存档。厅级人员出访报告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加盖公章,附团长及相关领导签批意见,逾期不报的部门或单位,将暂停审核审批其出国(境)执行任务。
二、严格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管理。凡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渠道办理手续,不得持因私证照出国(境)执行公务。因公出国(境)证照应在执行公务人员回国(境)7天内交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保管并查验。逾期不缴或不执行证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出国(境)执行公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加强因公出访绩效评估。建立健全出访成果共享和绩效评估机制,对出国(境)团组进行绩效评估。组团单位的出访成果每半年接受一次全面评估或抽查通报。评估结果作为本单位下一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编制及相关出访团组审核审批的重要参考。
四、督促出国(境)团组成果落实。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建立出访成果跟踪落实责任制度,抓好出访期问签署协议、合同、备忘录等对外承诺或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以实际行动提高出访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