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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华侨、侨眷及确认身份常见问题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时间:2016-04-19

 

什么人算华侨?

答: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什么人算归侨?

答: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什么人算侨眷?

答: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与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在申请认定侨眷身份时仍保持扶养关系的,应当认定其侨眷身份。

侨眷身份不因华侨、归侨死亡而丧失。因与华侨、归侨以及华侨、归侨子女有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有扶养关系而取得侨眷身份的,在婚姻关系或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其侨眷身份自行丧失。

外籍华人的眷属视同侨眷。

什么人算港澳同胞?

答:指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即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虽未取得居留权但系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移居香港的中国公民,以及持有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而不是临时逗留证的中国公民。

确认归侨身份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本人的有效护照、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原件);

  (3)回国定居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

4)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的书面承诺。

确认侨眷身份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确认侨眷身份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人事部门(在农村者由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审核认定的有关材料,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国(境)外亲属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县以上归国华侨联合会提供的证明;

----受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地区律师提供的公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澳门有关机构提供的证明;

----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供的证明。

2)由县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申请人)公证证明。

确认华侨身份的主要材料有哪些?

答:确认华侨身份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在所在国的定居证正本(交验复印件);

 2)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在所在国定居的证明。

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如何领取退休费、退职费?

答: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退休金、退职金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答:(1)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经出境定居,且一直享受原公费、劳保医疗或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归侨侨眷离、退休人员,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退休人员入境就医,按当地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其个人帐户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今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人员,回国内就医,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