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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8年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时间:2018-02-01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表1)

二、收入预算表(表2)

三、支出预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7)


第三部分: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侨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本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规划,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二)审核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引智及港澳文件,承办市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市级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本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事宜,为上述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协助办理护照、签证和其它有关证件。

(三)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负责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管理黄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四)办理和参与本市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本市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负责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的管理和涉外事务中反恐防恐工作,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五)统筹、协调本市华侨和华人工作;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处理涉侨来信来访、捐赠、回国定居安置和侨务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负责有关港澳事务的处理。

(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负责本市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和研修的工作 。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黄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国际交流科(领事科)、出入境管理科、侨务及港澳事务科、外国专家科(黄石市外国专家局)等5个职能科室,同时下设黄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参公群团县级事业单位)。

三、编制、人员、车辆情况

1、编制情况:共核定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参照公务管理事业单位编制4名。

2、人员情况:在职人员15名,其中县级干部6名,科级干部7名,科员1名,司机1名。离休人员2名,其中正县1名,副县1名。退休人员17名,其中正县级6名,副县级3名,正科级7名,副科级1名。

3、车辆情况: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8年经费预算说明

1、2018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收入47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8.08万元;与上年收入预算373.82万元相比增加104.26万元。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等基本经费,项目经费同时增加10万元。

 2018年预算安排总支出478.08万元,基本支出458.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79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 5.0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2)公车用车运行费4.50万元,由于 2017年公车已经改革,保留公车1辆。(3)公务接待费7.5万元,比2017年预算2万元有所增加,增加的原因是在项目经费中新增了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国外来宾及华侨华人等外事接待费用。

      3、日常公用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日常公用经费48.7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8.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为未进行列支,等年中请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同意后再进行调整。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专用名词解释

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2、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4、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5、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6、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7、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8、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0、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11、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2、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4、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